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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托、集合理财,谁更适合您
来源:本站  时间:2006/3/6 14:09:10  浏览量:2210  字体:
2006年03月03日 《上海证券报》  周到
编者的话:
      基金公司频发基金、信托公司力推资金信托、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也有望扩容,对于那些不敢贸然入市炒股的投资者来说,该选择谁呢?投资之前,应该了解三类投资品种的区别,为投资选择做好准备。
      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集合理财这三类投资品种,在运作机制、退出机制、风险收益颇有不同,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财力和投资偏好,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投资品种。
      三大投资品运作有何区别
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运作主体不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分别由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管理、运作。
      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对象不同。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对象为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的证券;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为除证券投资基金外,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的证券和货币市场的金融品种;资金信托产品的投资对象原则上没有什么限制。投资对象的差异,也标志着盈利模式上存在较大差异。集合资产管理产品难以规避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除货币市场基金外,证券投资基金也较难规避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如果没有投资证券的因素,资金信托产品几乎与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无关。
      投资者退出机制有何不同
      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退出机制不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将所持份额赎回或转让。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发行,因而也不能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但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可以约定,当客户在单个开放日申请退出的金额超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一定比例时,证券公司可以按比例办理退出申请,并暂停接受超过部分退出申请或暂缓支付,但暂停或暂缓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而信托文件有效期限内,受益人则可以按信托文件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应了解不同产品的个性
      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都不承诺保底。《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必须或可以与管理人的一定规模的资产相捆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基金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占基金总额的比例和在基金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占基金总额的比例,由中国证监会规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所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内部授权程序的批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由其依据委托人书面授权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取得的信托资金时,应当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不低于集合运用信托资金规模5%的自有资金,参与运作”
      投资者如何“对号入座”
      从上述情形看,笔者认为:(一)希望在证券市场以外获取收益的,可以成为资金信托产品受益人,但它不适合于资金规模在5万元以下的客户;(二)受益人希望所持证券(产品)流通性强的,那应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三)受益人希望产品有稳定的规模的,那应该投资资金信托产品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四)受益人不希望公开披露信息,从而有利于管理人运作的,那应该投资资金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五)受益人希望能与管理人利益捆绑的,应依次投资资金信托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链接]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按运作方式,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两种。前者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后者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赎回或转让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也可以上市交易。
资金信托
      资金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资金信托产品就是信托投资公司为开展上述业务而推出的产品。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可以将不超过200份(含200份)不同的信托合同且每份信托合同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的,集合管理运用。同一资金信托产品的委托人,不会超过200个,每一委托人资金金额不会低于5万元。由于不公开发行,资金信托产品不需要公开披露信息。
      集合资产管理
俗称集合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可以从事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包括: 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中小投资者需要了解的,应是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于属于私募性质,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不需要公开披露信息。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与传统的代客理财业务的差别是:前者是标准化的产品,虽不能公开发行,但可以面向大众;后者往往是有保底承诺的违规行为,且面向机构或大户的,服务面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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