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重新报批)报批前公示
泰安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重新报批)报批前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和公众参与说明。
附件:
(1)泰安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报批版全本);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AAQwTJEfDc8eurY_oz1Pw
提取码:9gcn 。
(2)泰安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中心(一期)环境影响评价(重新报批)公众参与说明。链接:https://pan.baidu.com/s/1_npVP60u2TkcMXxsjbk9mQ
提取码:5rr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