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起暂免征个人证券交易利息所得税
新华网10月26日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 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比照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8]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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