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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长:能源定价职能归属仍待协商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时间:2008/3/24 11:18:33  浏览量:9440  字体:
北方网3月24日报道 刚刚获任国家能源局局长的张国宝昨日表示,目前该局的职能范围还没有最终确定,能源定价职能是否划入还在协调。他个人认为,国家能源局不谋求定价权。
  
  昨天,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的第九届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提供的公开资料显示,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的另一身份是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的局长。这也是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之后,国家能源局局长首次在公开场合表露身份。
  
  张国宝称,目前新能源局的职能范围还没有最终确定。能源定价职能是否划入新能源局的问题,正在协调,所以还没有最终结果。
  
  目前,关于电、成品油等能源产品的价格调整职权设在发改委价格司。“关于能源定价职能是设在能源管理部门还是价格管理部门,始终是机构设置当中的一个争议。”张国宝表示。
  
  他进而表示,他个人认为新成立的能源局不谋求能源价格的制定权。但他同时表示,所希望的工作程序是,能源部门可以在调价合适时机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者请价格部门决策要调价的时候,能先征求能源部门的意见。
  
  关于成品油价格机制,张国宝认为,需要步骤迈得稳妥,寻找合适的机会,并需要周密的设计,以减少对各经济层面的影响。
  
  论坛间隙,张国宝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国家石油储备中心的管理将在新能源局的职能范围之内。由于中国能源煤炭依存度较高,能源界有建议在国家层面也成立一个煤炭储备中心。对此,张国宝表示,他个人认为,煤炭储备量较大,采取企业储备可能更加合适。
  
  作为新能源局局长,张国宝还在论坛上介绍了这次机构调整的背景和始末。他在发言的开场白中说:“最近国家能源管理机构作了一些改动,我想借这个平台,介绍一下中国能源管理体制和能源结构调整问题。”
  
  张国宝介绍说,一直以来,中国政府能源管理机构显得薄弱而分散,没有像其他一些大国拥有独立的能源局,因此关于中国能源管理机构的改革问题一直是热点。
  
  《财经》杂志报道称,在此次机构改革之前,中国承担能源管理职能的机构主要有四个:一个是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总理领衔;二是单设在发改委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副部级机构,作为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第三个是国家发改委下属的能源局;第四个是2003年组建成立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张国宝昨日透露,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在编人员50人、国务院能源领导小组则有24人。“直接管理能源的政府管理机构不足100人,这也许是不可思议的。”
  
  张国宝进一步介绍,此次为加强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新一届政府设立了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同时组建了国家能源局,设在国家发改委,为副部级单位,地位高于原发改委能源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能源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并承担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张国宝表示,经过改革,国务院机构设置能源管理得到加强,能源管理体制将进一步逐渐健全。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还显示,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职责、国防科工委的核电管理职能都将进行整合,划入国家能源局。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前所长周大地认为,能源局作为“国家局”,其独立性将大大增强。(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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