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对高新区内市级重点项目认定和相关优惠政策作出批复
市政府对高新区内市级重点项目认定
和相关优惠政策作出批复
近日,市政府以泰政函[2009]73号文作出批复,对高新区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对高新区内市级重点项目的认定和享受市级优惠政策作出明确规定。文件要求市直有关部门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对高新区认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按泰政发[2008]40号文规定执行。
为打造经济文化强市,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以泰政发[2008]40号文件规定重点项目可享受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政府扶持奖励。二是减免行政事业收费。市重点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减免经营服务性收费。市级重点项目在办理审批过程中,工程咨询收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防雷图纸审查费、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土地价格评估费、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安全生产评价收费等所有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不超过国家规定最低收费标准的40%收取。
截至目前,高新区共有25个项目列入市级重点项目(今年10个,去年15个),但以上项目在享受市级重点项目优惠政策时,按照文件规定,先有项目单位或企业提出申请,报市发改委初审,市发改委再牵头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联合审查会签,然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层层把关,再由政府行文批复,需一个一个项目重新单独申报,再由市政府逐一发文正式批复后方可享受优惠政策,在审批程序上显得繁锁复杂、历时较长,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
从市委、市政府对高新区的充分授权、实行“封闭式”管理体制出发,为了突出高新区在建设经济强市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项目管理中心在向区内项目单位做好说服解释工作的同时,积极协调市直有关部门,争取尤洛卡二期、鲁峰汽车、大成防爆电器、九洲泰山院士基地四个项目享受到了市级优惠政策。为了理顺体制、机制,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按照党工委管委会意见要求,在分管领导的大力协调下,项目管理中心主动向市法制办汇报,得到相关部门的理解和市领导的批示。由市法制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在高新区召开项目建设座谈会,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如何更好地为项目建设单位服务,如何更好地贯彻泰发[2002]4、5、6号文件精神,如何进一步优化高新区封闭运行的创新体制上来。在此基础上,项目管理中心代管委会起草了上报市政府《关于对重点项目建设实行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请示》,专人靠上促办,《请示》由市政府办公室授理后,项目中心与市法制办、发改委、行政审批中心等部门进行了对接,征求了意见,各部门从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出发,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就高新区重点项目认定、享受市级优惠政策、监督考核等作出明确批复:一是同意高新区按照市重点项目申报条件,做好辖区范围内市重点项目的筛选、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经市重点项目办直接上报,由市政府按程序确定为市级重点项目并予以公布;二是凡在高新区辖区范围内列入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凭市政府公布的市重点项目名单文件和高新区认可文件,直接享受泰政发[2008]40号文件的优惠政策。(王学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