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制定名牌奖励政策
高新区制定名牌奖励政策
管委会近日印发《关于实施质量兴区战略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名牌奖励政策。
奖励政策规定: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山东名牌产品(服务名牌、名牌农林水产品)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商贸名牌(名店、名吃、名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产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同时根据区内汽车及零部件企业比较集中的实际,还制定了“鼓励汽车整车企业申报汽车产品公告,对新取得的产品公告,每条一次性奖励5万元,更新一条旧公告一次性奖励3万元”的政策。
管委会要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制造业名牌、服务业名牌、农产品名牌的培育、扶持和宣传力度,培育一批特色品牌,不断提高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的质量效益。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的总体思路,建立品牌培育梯队,做到成熟一批、推荐一批、加快培育一批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著名品牌。(游玉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