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经贸厅发布《山东省省级经济开发区发展综合评价办法》
省外经贸厅发布
《山东省省级经济开发区发展综合评价办法》
近日,省外经贸厅以鲁外经贸开发字[2007]1172号文件发布《山东省省级经济开发区发展综合评价办法》,目的是科学评价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激励开发区争先创优,促进省级经济开发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客观反映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发展特点和状况,为个案指导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提供参考,同时对确认先进开发区、科学发展示范园区提供依据。
该《办法》借鉴了商务部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评价办法,是以对省级经济开发区考核工作为切入点,结合我省省级经济开发区近两年发展实际,对《山东省省级经济开发区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进一步修订。《办法》重点增加了管理效能的内容,并对反映高新技术、发展效益的指标进行了充实完善,同时体现了东部开发区与西部开发区分类评价的原则。
《办法》对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评价原则是,体现规模与速度相结合,体现总体评价和分项评价相结合,体现科学性和可行性相结合,体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价数据以各省级经济开发区上报省外经贸厅统计年报数据为准;评价指标由经济实力、涉外经济、高新技术、发展效益、管理效能五项组成。评价结果将作为每年评选奖励先进省级经济开发区、确认科学发展示范园区的重要依据。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价范围为省政府批准的经济开发区。
该办法的出台,对指导开发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董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