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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再次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来源:高新区  时间:2007/4/12 9:29:38  浏览量:2816  字体:
高新区再次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为进一步增加群众的受益面,让群众从新农合制度中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007年,高新区又一次提高了区级财政补助数额和报销比例,并适度扩大了报销范围。
  今年,高新区财政对辖区内每位参合群众的补助由去年的18元提高到19元,加上省财政补助14元、市财政补助7元、农民个人缴纳10元,构成了人均50元的新农合资金。
  调整提高了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将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由15%提高到20%,将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一般提高5个百分点,将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10个百分点,将婚前医学检查补助标准由每人补助50元提高到80元,将最高报销限额由16000元提高到20000元。将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和中成药的报销比例提高10%。对常年吃药打针而又不适合住院治疗的特种病人,年诊疗费用累计在1000—3000元的其诊疗费用报销20%,3001元以上的其诊疗费用报销3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5年在高新区运行以来,高新区对这项利民惠民的政策十分重视,持续加大了级财政补助力度。在2005年上级要求县级财政人均至少补助5元的情况下,高新区财政主动承担了10元的补助,高出标准5元;在2006年上级要求县级财政人均至少补助13元的情况下,高新区财政主动承担了18元的补助,高出标准5元。高新区财政补助力度的加大,增强了高新区新农合资金的抗风险能力,为高新区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先后下发了《泰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出台了《关于高新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了规定,建立了章程,完善了制度。截止目前,共为参合群众报销医药费170余万元,有27000余名参合群众从该项制度中受益,缓解了部分群众的就医压力。(姚传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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