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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区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8/8/2 9:23:32  浏览量:953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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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区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4号)以及《关于做好全市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办发〔2018〕43号) 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凡在我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担任技术职务的专技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其中:

(一)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三、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严格执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根据上级有关改革精神,自2018年起,我区负责评审的初级职称,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可通过现场审核合格后只留复印件即可,但需提供“个人承诺书”,承诺网上提报的证书真实有效。证书真伪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审核申报材料时进行把关。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内容和证书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和“个人承诺书”上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及时办理信访事项。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B

(三)、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评审费及个人职称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收齐汇总审核后,于10月30日前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联系人:赵勇;办公室:管委办公楼302房间;办公电话:8938418;评审费100元/人。单位收齐来我局打印相关票据统一交指定银行账户,把银行缴款凭证交到人事劳动局。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进行备案并办理资格证书。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实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124.128.251.110:8185/),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均可进行注册、登录,填报个人申报材料,以及进行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评审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的网络数据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个人填报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导出,如提交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是非网上申报系统导出的,需保证与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数据一致。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124.128.251.110:818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或“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dta.lss.gov.cn/)下载。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是坚持科学人才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省、市人才工作目标,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类别及数量

泰安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2018年8月1日

附件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类别及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初级3份(评审系统导出后,用A3纸正反面打印);

2、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3、成果及奖励证书(3件以内),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原件(3件以内);

4、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可通过现场审核合格后只留复印件即可,但需提供“个人承诺书”,承诺网上提报的证书真实有效;

5、 “六公开监督卡”1份;

6、提供个人同底版2寸免冠照片1张,将照片贴在评审表首页左上方以备办理证书使用。

高新区2018年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流程明白纸

根据初级职称评审权限及《关于做好全市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负责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评审流程如下:

单位推荐:区内企事业单位组织推荐并确定初级职称申报推荐人选。

账号注册: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124.128.251.110:8185/)进行账号注册。已经注册成功的单位及个人,沿用原来生效账号,不再进行重复注册申请。

个人上报:申报人(单位推荐人选)登录网上账号如实填报个人申报材料,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按《通知》要求整理纸质版申报材料(参考附件: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类别及数量),上报单位人事(政工)等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部门。

单位审核: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对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进行排序审核。同时接收整理单位申报人员纸质版材料,对材料中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重要佐证材料进行真伪鉴别。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退回,并书面告知申报人。

单位报送: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网上信息材料,按权限逐级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账号或高新区管委会账号(上报搜索名称: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时将审核通过的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劳动局。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除附件《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类别及数量》要求的类别外,还要报送《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花名册》(需系统导出单位盖章),电子版报送至邮箱gxq8938285@163.com。

材料接收:人事劳动局对单位提交的初级评审材料进行进一步审验,并反馈呈报单位。

费用收取:对审验通过的人员,通知所在单位按标准统一收取初级评审费用。

评审工作:上级部门中、高级评审结束后,根据工作实际,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结果反馈、公示、资格证件办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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